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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在心理咨询员培训及成长中的作用

添加时间:2019-04-01 17:30

       什么是督导:督导一词是从英文“supervision”翻译而来的。就词义而言,督导是指在控制情形下去观察、监督并提供指导的活动。心理咨询员培训过程中的督导制度是指学习者在有经验的督导者的指导帮助下,实践咨询技巧,改过咨询工作,提高自身专业水平的过程。在心理咨询比较发达的地区,督导制度是培训合格咨询员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全美社会工作教育协会1982年订出大学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实习时数和标准为400小时(50天),硕士生为900小时(112.5天)。在美国取得社会工作与辅导的硕士学位后,仍需要在督导者的专业督导下学习实践3000小时,方可申请咨询的资格。

 

  督导的作用:督导与实习是关联密切的两个概念。心理咨询员的实习对学习者实践并掌握专业知识及技巧有很大的影响,是专业成长的重要环节。而实习不是学习者自己去做就行,实习必须在督导者的专业督导下进行。

督导的作用可概括归纳为以下四点:

(l)提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机会:

(2)掌握实际助人工作的技巧和方法;

(3)促进受导者个人的成长;

(4)协助受导者了解专业角色培养职业道德。

     在督导中,受导者可以学习如何将理论运用于实践,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助人技巧。此外,咨询员个人素质与助人效能有密切的关系。督导者能够帮助受导者认识自我、建立良好的工作学习态度,培养助人的热诚,以增进受导者的自信,促进其个人成长。督导过程中,督导者还可以帮助咨询员认识自己的专业角色,为来询者利益着想,并了解如何在实践中遵守职业道德。

  督导的类型:心理咨询员培训中的督导分为在职与职前两大类。在职培训的督导主要是指对正在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咨询员定期进行督导,以协助他们解决疑难个案,处理自身的情绪,提升专业能力。

在职人员的督导之所以必要,基于三点基本认识:

(l)心理咨询的过程非常复杂,需要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办法、技巧;

(2)人的问题非常复杂,咨询员由于个人经验和知识的局限,在处理疑难个案时,需要得到有经验的督导者的协助;

(3)咨询员在工作中需要不断充实自我,保持身心健康,促进个人发展。

例如,香港城市大学学生发展处有四名专业心理咨询员,他们的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为此,学校专门聘请了一位在英国受过心理分析专门训练并有丰富咨询经验的督导,每两周为每位咨询员安排三小时的督导。督导者不仅协助受导者分析认识自我,而且对受导者的工作提供建议。

职前培训的督导是指大学里的社会工作、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学生在学习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过程中,对他们参与实际咨询工作的实习给予指导、协助,以培训学生作为合格咨询员所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督导的任务:督导过程中的指导者即督导者,也称实习导师。通常,督导者可以是院校的专业教师,也可以是心理咨询机构的有经验的咨询人员。

      督导者的任务有:(l)激发受导者的学习动机及兴趣。(2)指导受导者制订可行的实习计划。(3)协助受导者选择咨询个案及订立团体咨询计划。(4)对受导者的咨询工作提供具体建议,改进其技巧方法。(5)引导受导者在助人过程中改善自我及专业水平,提高服务质量。(6)客观评价受导者的工作及学习。通常情况下,每个受导者在督导指导下的实习至少需要完成个别咨询3-5个个案及带领1个团体咨询,任务比较繁重。因此,督导者有责任根据学习者的能力、知识、性格等个别差异,选择适合的个案类型及团体类型,遵循循序渐进的方式,由浅入深,由简到繁,安排实习内容,在实习过程中运用各种方法给予督导,使受导者真正掌握并熟练运用咨询理论、技巧与方法。

  督导的条件:作为督导者,不仅要有专业知识,还要思考教些什么,如何进行教学。督导者的工作实际上很辛苦,必须拿出固定的时间与受导者接触,进行督导,还需要阅读、批改受导者的工作记录、咨询档案、处理一些突发问题等,责任重大,工作量繁重。如果督导者自身人格不成熟,情绪不稳定,缺乏不断成长的态度,就难以为受导者提供人格和专业的榜样。理想的督导者必须具备以下的条件:(l)有专业教育及培训的背景。(2)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3)有教学的意愿与热情。(4)有教授他人的能力。(5)有成熟的人格和进取的人生态度。

  咨询员培训中实施督导的必要性:在国内,由于心理咨询工作起步只有十多年时间,且各地发展极不平衡,经过院校专业教育及训练的咨询员不足。目前正在从事心理咨询的人员大多是经过短期的培训,然后,在工作中边干边学,积累经验。这种培训方式在心理咨询工作发展初期无疑是必要的。但是,随着社会需要的增加,以及我们对此项工作认识的深化,这种仅止于了解或认知层次上学习的培训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心理咨询事业发展的要求。心理咨询是一项操作性很强的临床工作。而目前国内的咨询员培训工作主要的方式是听课、操作训练少,特别是缺乏在有经验的咨询员指导下实习的过程,这就难免出现有些人学了许多理论却不会咨询的现象。因此适时推广督导制度在我国是十分必要的。

  现阶段督导实施的建议:根据我国国情,建议通过以下途径逐渐推广督导制度:

(l)通过学术会议及刊物介绍督导制度及其在培养咨询员中的作用。

(2)选拔及培养一批督导者,他们必须接受过专业教育及培训,有5年以上从事心理咨询的实际经验,并坚持定期参加专业培训。

(3)由专业学会制定督导工作的标准及评定制度,确立督导的地位。

(4)在目前尚缺乏督导的情况下,可采取咨询员自我评估、自我辅导以及互相督导的工作方式。
(5)在现有的咨询员在职培训及职前教育中正式引人督导制度,并与咨询人员的资格认定挂钩。
(6)在有条件的大专院校相关系。所,如心理系、教育系、社会工作系、精神卫生系等专业增加心理咨询原理与方法的课程,并落实实习计划,实施督导制度,培训一批专门人才。
(7)在职人员在学习心理咨询的过程中,应主动、自觉地就近寻找一名有经验的咨询员作为自己的督导者,定期请教、探讨,主动求得指导与帮助。同时,积极参加国内外咨询学术交流与培训,不断充实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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